入职第一天被告知招错人只补偿50元,合理吗?
2023-03-02 00:51:43
(资料图)
近日,广东广州一名25岁小伙在入职第一天被公司人事专员告知:招错人了,补偿他50元。 此事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,聊天记录显示,1月31日,当事人吴先生曾与人事专员在招聘平台沟通,人事专员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,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,人事专员称公司是双休,试用期是八折,也会买五险一金。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,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。当天下午面试完,人事专员告诉自己被录取了,公司录取后薪资7500元。随后,他们约好了入职时间。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,人事才来找吴先生说,名字对不上,招错人了。“他们要招的是编导,不是剪辑,一直在说抱歉,补偿了50元打车费”,吴先生说。
人事专员跟吴先生说,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,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。随后,人事专员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。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,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,好不容易找到工作,公司还招错了。看到吴先生的聊天记录,不少网友表示:招错的几率不高,可能是又不需要了…… 你们觉得这是招错了吗? 比起入职后才发现“出错”,其实很多时候在offer发送的环节,更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,比如发了offer想反悔,怎么办?01
企业可以随意撤销offer吗?在撤销offer导致的劳动纠纷中要回答清楚两个问题:1 企业可以随意撤销offer吗?
2 企业必须要撤销offer的话,HR如何合法处理?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。 企业撤销offer的原因可大致分为两类。 一是被动撤销offer。 因为不可抗力,比如疫情爆发,企业被迫停工;或者政策环境变动,如最近双减政策对教培行业的影响等,此时企业不得不撤销发出的offer。 二是主动撤销offer。 企业主动选择撤销offer,原因有很多。 内部原因取消了岗位、发出offer后发现候选人不符合公司要求、offer发出后岗位继续招聘招到了更合适等等。 一般来说,offer一经发出,候选人确认后,企业无正当理由是不能撤销offer的,撤销了就得承担赔偿责任。 因为offer在法律性质上属于“要约”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受要约人接受了要约后,要约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。 企业要“撤销offer”触犯了民法典关于“缔约过失责任”的规定。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条规定了「缔约过失责任」的三种情形: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(一) 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(二)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(三)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“撤销offer”对应的是该条款第三种情形“诚信原则”,适用的法律程序也是民事起诉,不需要走劳动仲裁。02
发offer的正确打开方式既然撤销offer有很多法律风险,我们该如何处理offer的发放工作,能够最大程度不惹事,摊上事也不怕事呢? 一个总的原则:事前预防,协商为首。基于此,发放offer应该注意以下几点: 1 offer增加生效条款。为了增加企业自主权,offer可以增加生效要则。 如员工须通过背景调查,简历信息必须真实无误,若员工未能如实反映个人情况,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录用,并不承担任何损失。 2 offer明确具体待遇前置条件。offer在员工入职后依旧能对劳动合同产生补充作用,如offer中约定了年终奖,则员工可以以此主张年终奖。 用人单位可以在offer中明确具体待遇的前置条件,如明确“基于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、薪酬福利条件和你所任的岗位,公司提供下列聘用条件……” 3审慎背调,避免侵犯隐私。在做背景调查前,用人单位有必要先获得候选人对背景调查的授权,避免落下侵犯个人隐私的隐患。 4背调、体检后发放offer。5变更岗位计划及时与候选人沟通。因为公司自身原因要撤销offer,HR们幸苦点,积极和候选人沟通,一则尽可能获取谅解,二则适度降低公司赔偿责任。 6公司实有过错,遭起诉挨打要立正。当撤销offer的时候,除了不可抗力,大家或多或少清楚责任在哪。如果候选人起诉了公司,那就只能挨打立正。 按照以往判例,一般要赔偿1~3个月工资(offer上记录的新工资标准或候选人原工资标准)。 小编有话说: 世事复杂,企业撤销offer的情况有时确实无法避免,或多或少会损害到候选人的利益。 作为HR的我们,既要保护公司利益,也要考虑到候选人的不易,毕竟都有找工作的时候。 在实际操作中,德法相济,人文关怀,依法办事,积极沟通,避免因为沟通不良扩大法律风险。 这是HR工作中的难处,却也是HR工作的妙处。 祝每位HR都能掌握其中精妙! 来源:工人日报、每天学点HR声明:本文来源网络,感谢原作者辛苦原创!本站所发稿件、图片、视频均用于学习和交流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!